郑州市金水区房管局(郑州市房管局2015年新规直系亲属房产怎样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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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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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州市金水区房管局,郑州市房管局2015年新规直系亲属房产怎样过户?
目前,在郑州市内五区实行,即中原区、二七区、惠济区、管城区、金水区。郑东新区看新系统上线后的情况决定,今后也会执行。工作人员解释,最低可以定到几十元。比如定价20元的房子,按照4%的契税和5.6%的营业税征收,需交1.92元税,超过1元可开税票。可以随意申报。但是得打出税票。换言之,税费得大于1块。
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和土地证直系亲属办理过户时须出具派出所的证明及户口本。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祖孙、兄弟姐妹双方一起到房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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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西大街与管城街交叉口到郑东新区房管局坐几路车?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宏图街黄河南路交叉口兴业银行二楼
到达公交: 114路 122路宏图街黄河南路站 - 公交站下车
3. 郑州金水区信息大厦里边有什么公司?
关于这个问题,郑州金水区信息大厦内有多家公司,以下是其中一些常见的公司:
1. 郑州市邮政局
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3. 中国联通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4. 中国电信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5.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6.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8.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
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
1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13.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1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1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以上仅为部分公司,信息大厦内还有其他企事业单位和机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变动,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4. 郑州市城市危房管理办法?
《郑州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是郑州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加速危险房屋改造,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制定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加速危险房屋改造,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种所有制房屋。
房屋所有权人(含代管人)、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当保护和正确使用房屋,禁止擅自开门、改窗、挖洞和附加建(构)筑物及其他有损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房产管理部门做好危险房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屋安全鉴定
第六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本辖各区(不含上街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县(市)、上街区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接受市房产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经常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房屋有险情,应及时向市或者所在地的县(市)、上街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第八条 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时,应当持房屋所有权证、使用权证或其他有关的合法证件。
对于持有回盖无证建筑字样的房屋所有权证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不予受理。
第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被鉴定房屋的施工技术资料,与被鉴定房屋有关的人防工程情况及给排水、天然气、暖气等管道技术的资料。
第十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及进进行鉴定。对一般建筑物,应当在收到必要的技术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鉴定结论;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可以适当延长鉴定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初始调查:查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查阅房屋设计、施工、改建、加固的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二)现场勘查:对房屋的基础、墙、柱、梁、板、屋架等承重构件进行勘查,并观察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对被鉴定房屋结构的影响以及地形、地貌、排水系统对被鉴定房屋的影响,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三)检测结算、整理技术资料;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鉴定结论:对调查、勘测、检验、计算的全部资料进行分析论证,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意见,签发房屋安全鉴定文书。
第十二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根据房屋的类别、使用条件、实际承载力等,可分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补强、加固等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物和人身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可能危及相邻建筑物和人身安全的房屋。
第十三条 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应做到专业技术配套,经市房产管理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发给鉴定作业证书。
第十四条 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鉴定人员参加。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聘请有关专家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第十五条 房屋安全鉴定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执行。
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件保护建筑的安全鉴定,除执行上款规定标准外,还应参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堆积执行。
第十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使用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设制的鉴定文书,加盖危险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房屋安全鉴定文书应抄送市和所在地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房屋安全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鉴定费收取标准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危险房屋鉴定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收所有权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房屋仲裁机关或审判机关直接申请或者指定纠纷案件当事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时,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条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可以向原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一次,并预交鉴定费。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时,应当另派鉴定人员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的,不再退还预交的鉴定费;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退还预交的鉴定费。
第三章 危险房屋治理
第二十一条 房屋所有权人应经常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在汛期,房屋所有权人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各级房产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对危险房屋能够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房屋所有权人不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的,或者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产管理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房屋所有权人对其被鉴定为危险房屋进行排险解危或拆除重建需要办理各项手续时,规划、公安、市政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给予积极支持。
第二十五条 异产毗连危险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郑州市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治理责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排除危险、赔偿损失的责任:
(一)房屋所有权人有险不查或破损不修的;
(二)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未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处理意见处理的;
(三)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的;
(四)房屋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权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的;
(五)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安全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他人损失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一)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的;
(三)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的。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 房屋过户必须去郑东新区吗?
郑州房产过户可以到市房管局或者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其中市房管局可以办理郑州市内金水、二七、中原、管城、惠济五区的房产过户、缴税业务,市房管局目前有3.5个办事大厅,高新、经开、郑东新区有自己的房管局,只办理该区内的房产过户业务。
6. 郑州市卫生局上班时间?
已经没有卫生局的名称了,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卫计委),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34号院(花园路与纬五路交叉口西50米路南)。
7. 郑州市金水区养老保险在哪里办理?
社保中心就能办理。
不一定非得在金水区的社保中心办理,郑州辖区内的社保中心都行,最近的东区有一个社保中心,人也不是挺多的,挺方便的,有空可以去看一下,需要带着身份证明,如果有相关的业务要咨询的话可以直接拨打社保中心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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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州市金水区房管局,郑州市房管局2015年新规直系亲属房产怎样过户?
目前,在郑州市内五区实行,即中原区、二七区、惠济区、管城区、金水区。郑东新区看新系统上线后的情况决定,今后也会执行。工作人员解释,最低可以定到几十元。比如定价20元的房子,按照4%的契税和5.6%的营业税征收,需交1.92元税,超过1元可开税票。可以随意申报。但是得打出税票。换言之,税费得大于1块。
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和土地证直系亲属办理过户时须出具派出所的证明及户口本。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祖孙、兄弟姐妹双方一起到房管办理
2. 西大街与管城街交叉口到郑东新区房管局坐几路车?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宏图街黄河南路交叉口兴业银行二楼
到达公交: 114路 122路宏图街黄河南路站 - 公交站下车
3. 郑州金水区信息大厦里边有什么公司?
关于这个问题,郑州金水区信息大厦内有多家公司,以下是其中一些常见的公司:
1. 郑州市邮政局
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3. 中国联通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4. 中国电信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5.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6.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8.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
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
1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13.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1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1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以上仅为部分公司,信息大厦内还有其他企事业单位和机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变动,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4. 郑州市城市危房管理办法?
《郑州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是郑州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加速危险房屋改造,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制定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加速危险房屋改造,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种所有制房屋。
房屋所有权人(含代管人)、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当保护和正确使用房屋,禁止擅自开门、改窗、挖洞和附加建(构)筑物及其他有损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房产管理部门做好危险房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屋安全鉴定
第六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本辖各区(不含上街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县(市)、上街区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接受市房产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经常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房屋有险情,应及时向市或者所在地的县(市)、上街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第八条 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时,应当持房屋所有权证、使用权证或其他有关的合法证件。
对于持有回盖无证建筑字样的房屋所有权证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不予受理。
第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被鉴定房屋的施工技术资料,与被鉴定房屋有关的人防工程情况及给排水、天然气、暖气等管道技术的资料。
第十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及进进行鉴定。对一般建筑物,应当在收到必要的技术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鉴定结论;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可以适当延长鉴定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初始调查:查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查阅房屋设计、施工、改建、加固的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二)现场勘查:对房屋的基础、墙、柱、梁、板、屋架等承重构件进行勘查,并观察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对被鉴定房屋结构的影响以及地形、地貌、排水系统对被鉴定房屋的影响,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三)检测结算、整理技术资料;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鉴定结论:对调查、勘测、检验、计算的全部资料进行分析论证,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意见,签发房屋安全鉴定文书。
第十二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根据房屋的类别、使用条件、实际承载力等,可分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补强、加固等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物和人身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可能危及相邻建筑物和人身安全的房屋。
第十三条 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应做到专业技术配套,经市房产管理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发给鉴定作业证书。
第十四条 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鉴定人员参加。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聘请有关专家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第十五条 房屋安全鉴定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执行。
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件保护建筑的安全鉴定,除执行上款规定标准外,还应参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堆积执行。
第十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使用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设制的鉴定文书,加盖危险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房屋安全鉴定文书应抄送市和所在地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房屋安全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鉴定费收取标准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危险房屋鉴定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收所有权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房屋仲裁机关或审判机关直接申请或者指定纠纷案件当事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时,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条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可以向原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一次,并预交鉴定费。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时,应当另派鉴定人员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的,不再退还预交的鉴定费;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退还预交的鉴定费。
第三章 危险房屋治理
第二十一条 房屋所有权人应经常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在汛期,房屋所有权人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各级房产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对危险房屋能够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房屋所有权人不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的,或者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产管理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房屋所有权人对其被鉴定为危险房屋进行排险解危或拆除重建需要办理各项手续时,规划、公安、市政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给予积极支持。
第二十五条 异产毗连危险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郑州市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治理责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排除危险、赔偿损失的责任:
(一)房屋所有权人有险不查或破损不修的;
(二)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未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处理意见处理的;
(三)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的;
(四)房屋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权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的;
(五)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安全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他人损失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一)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的;
(三)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的。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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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心就能办理。
不一定非得在金水区的社保中心办理,郑州辖区内的社保中心都行,最近的东区有一个社保中心,人也不是挺多的,挺方便的,有空可以去看一下,需要带着身份证明,如果有相关的业务要咨询的话可以直接拨打社保中心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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