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公司面纱(什么叫揭开公司面纱)
资讯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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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揭开公司面纱,什么叫揭开公司面纱?
公司是拟制的法人,有独立的财产,对外以自己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背后是股东,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可以通过公司逃避责任,揭开公司的面纱就是掀开公司这层保护膜,追究股东的责任。但没有足够证据是很困难的
![揭开公司面纱(什么叫揭开公司面纱)](/static/artimg/20231110/654de0c53b41e.jpg)
2. 孙宏斌投资乐视亏了钱吗?
孙宏斌投资乐视的 150 亿,实话说,那不是亏这么简单,那已经是巨亏了。150 个亿,一分不剩,全部亏完,剩下的是什么?一个空壳?感觉都不算,因为乐视系的产品基本都改过名字,完了股价也是早就跌的没边儿了。
今天还看到新闻说乐视系的「乐视云」又被拉入了强制执行名单,贾跃亭也是已经无数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了,这 TM 可是黑名单,进入这个名单,基本上要 GG 了。
1、所以,孙宏斌投资乐视的钱,巨亏。但是巨亏也没用,因为已经于事无补,后面我想孙宏斌也曾想过力挽狂澜,比如改名为什么乐视智新等等,但是没用,因为贾跃亭圈的钱实在太多。
过分冒进,最终结果肯定都是死。就拿乐视体育来说,现在怎么样?当初贾跃亭带领的众明星纷纷跟投的时候,大家可没人想到乐视会变成今天这个样子的。当时只是兴致勃勃和假药停合照呢。。。
2、钱肯定是亏了,至于亏了多少,看你怎么算了。首先是投资的这 150 亿全部没了。换个角度想一下,如果没投资这 150 亿,相反用着 150 亿来做其他事情,能盈利多少还不一定呢。
所以说,这真没法说,只能说,贾跃亭的 PPT 也是确实牛逼,竟然能说服孙宏斌拿出 150 亿扔进乐视,这点我也是绝对服气的了。
3、还有一个,孙宏斌最亏的,我想可能还是看错了贾跃亭这个人了。乐视出事后,贾跃亭一直在美国优哉游哉造车呢,可没有人家孙老板那么惨,还当着媒体的面落泪,大家觉得这亏的成本,没法算吧?
点赞太容易,评论显真情!欢迎大家关注留言讨论,等你评论,等你「一鸣惊人」!
3. 可以冻结法定代表人非股东的资金吗?
看具体情况,前面的回答过于肯定,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一般情况,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不可以直接冻结法定代表人。
2,冻结的情况主要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一十七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的规定,可以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3,另外,根据法理,可以突破法人主体资格,即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指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看案件本身具体情况而定!
4. 可以申请破产让股东承担补偿责任吗?
破产,其实是对公司债务的一种法定豁免。
所以,有时候有限公司真的能顺利破产,倒是不错的事情。有限责任公司即使是空壳,就是因为这个壳子的存在,对公司股东也是一种保护。
所以有限责任,指的是股东最终对公司承担的义务是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额的。不管公司的债务多大,股东对公司承担的债务是有限的。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一人制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成立一个,就是不想让存心不良的人滥用这种制度。
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偿还债务的顺序是先用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再来看股东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股东要承担多少责任呢?
还要看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股东的出资义务完成了多少。
比如股东认缴100万,实际出资只有30万,那么在公司债务中股东能承担的债务就以70万为限。造成出资额和认缴额不同的情况,就是因为2014年后,国家对公司注册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造成的。
对于普通的商业法人单位,允许认缴注册,但是有些单位还是必须实缴的,比如银行,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当然,任何公司的经营都是以现金开始的资金运动,即便允许认缴,也不妨碍有些人意识到自己的股东责任,早已完成了出资义务。
所以,股东要不要承担公司债务,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如果已经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即便是公司破产,股东也可以高枕无忧了。相反,为什么有时候债权人阻扰债务公司破产,就是不想自己的投资竹篮打水一场空啊。
所以,破产,就是对公司债务的法定豁免。
5. 子公司时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您好,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一旦设立,其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都归属于总公司,这在客观上增加了总公司的法律风险。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虽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实践中,有的企业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就是作为母公司对外生产经营、投资的一个“挡箭牌”,子公司完全由母公司在背后操控,子公司只是一个“空壳”,盈利归属母公司或母公司参与分红,亏损则由子公司以其有限资产(大多数的情况就是注册资本)承担有限责任。法律对这种情况进行了规制,如果企业出现违法情况,就可能面临被“揭开公司面纱”,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同样需承担责任。1121
6. 混同用工劳动法规定?
混同用工的典型情况是,用人单位“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内接受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的交叉管理,从提供劳动的时间和空间上很难区分用工主体。两家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办公场所、人员、业务等高度混同,且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工作内容等交叉重叠,即构成混同用工。
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据该合同确认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混同用工的关联公司往往是为了利用法人独立人格逃避法律责任。两家公司在财务上无法明确区分,丧失了法人独立人格。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两家公司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就需要突破法人独立人格,而在法律上对此有一个形象的说法,叫“揭开公司的面纱”。
因此,为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让混同用工的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既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实现权利,也可以敦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推动构建和谐的用工关系。也就是说,在充分释明劳动者选择的权利后,如果劳动者要求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是可以获得法院支持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毫无理由地辞退劳动者,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两家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7. 刺破公司的面纱后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具体步骤一般如下:
1. 制定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取消资质等。在制定措施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行政处罚的类型和力度,并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处罚措施合理和公正。
2. 适用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过程需要依照相关的程序和法规进行,一般包括听证、勘察、查封、扣押、变价等环节。在执行过程中,要确保程序合法、公正、透明,保护被处罚企业的合法权益。
3. 确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裁决和执行行政处罚的文书。在制定行政处罚决定时,需要详细记录通报相关所行为、依据、证据和处罚类型,对处罚决定进行严厉的申述和公开,确保决定公正、合理。
4. 实施行政处罚:在做出决定后,需要立即对企业进行处罚。一般情况下,应当采取迅速而有效的行政处罚方式,避免因拖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过大的影响。
总之,在执行行政处罚时,要始终秉持程序合法、公正、透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维护被处罚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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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揭开公司面纱,什么叫揭开公司面纱?
公司是拟制的法人,有独立的财产,对外以自己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背后是股东,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可以通过公司逃避责任,揭开公司的面纱就是掀开公司这层保护膜,追究股东的责任。但没有足够证据是很困难的
2. 孙宏斌投资乐视亏了钱吗?
孙宏斌投资乐视的 150 亿,实话说,那不是亏这么简单,那已经是巨亏了。150 个亿,一分不剩,全部亏完,剩下的是什么?一个空壳?感觉都不算,因为乐视系的产品基本都改过名字,完了股价也是早就跌的没边儿了。
今天还看到新闻说乐视系的「乐视云」又被拉入了强制执行名单,贾跃亭也是已经无数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了,这 TM 可是黑名单,进入这个名单,基本上要 GG 了。
1、所以,孙宏斌投资乐视的钱,巨亏。但是巨亏也没用,因为已经于事无补,后面我想孙宏斌也曾想过力挽狂澜,比如改名为什么乐视智新等等,但是没用,因为贾跃亭圈的钱实在太多。
过分冒进,最终结果肯定都是死。就拿乐视体育来说,现在怎么样?当初贾跃亭带领的众明星纷纷跟投的时候,大家可没人想到乐视会变成今天这个样子的。当时只是兴致勃勃和假药停合照呢。。。
2、钱肯定是亏了,至于亏了多少,看你怎么算了。首先是投资的这 150 亿全部没了。换个角度想一下,如果没投资这 150 亿,相反用着 150 亿来做其他事情,能盈利多少还不一定呢。
所以说,这真没法说,只能说,贾跃亭的 PPT 也是确实牛逼,竟然能说服孙宏斌拿出 150 亿扔进乐视,这点我也是绝对服气的了。
3、还有一个,孙宏斌最亏的,我想可能还是看错了贾跃亭这个人了。乐视出事后,贾跃亭一直在美国优哉游哉造车呢,可没有人家孙老板那么惨,还当着媒体的面落泪,大家觉得这亏的成本,没法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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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可以冻结法定代表人非股东的资金吗?
看具体情况,前面的回答过于肯定,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一般情况,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不可以直接冻结法定代表人。
2,冻结的情况主要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一十七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的规定,可以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3,另外,根据法理,可以突破法人主体资格,即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指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看案件本身具体情况而定!
4. 可以申请破产让股东承担补偿责任吗?
破产,其实是对公司债务的一种法定豁免。
所以,有时候有限公司真的能顺利破产,倒是不错的事情。有限责任公司即使是空壳,就是因为这个壳子的存在,对公司股东也是一种保护。
所以有限责任,指的是股东最终对公司承担的义务是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额的。不管公司的债务多大,股东对公司承担的债务是有限的。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一人制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成立一个,就是不想让存心不良的人滥用这种制度。
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偿还债务的顺序是先用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再来看股东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股东要承担多少责任呢?
还要看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股东的出资义务完成了多少。
比如股东认缴100万,实际出资只有30万,那么在公司债务中股东能承担的债务就以70万为限。造成出资额和认缴额不同的情况,就是因为2014年后,国家对公司注册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造成的。
对于普通的商业法人单位,允许认缴注册,但是有些单位还是必须实缴的,比如银行,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当然,任何公司的经营都是以现金开始的资金运动,即便允许认缴,也不妨碍有些人意识到自己的股东责任,早已完成了出资义务。
所以,股东要不要承担公司债务,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如果已经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即便是公司破产,股东也可以高枕无忧了。相反,为什么有时候债权人阻扰债务公司破产,就是不想自己的投资竹篮打水一场空啊。
所以,破产,就是对公司债务的法定豁免。
5. 子公司时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您好,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一旦设立,其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都归属于总公司,这在客观上增加了总公司的法律风险。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虽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实践中,有的企业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就是作为母公司对外生产经营、投资的一个“挡箭牌”,子公司完全由母公司在背后操控,子公司只是一个“空壳”,盈利归属母公司或母公司参与分红,亏损则由子公司以其有限资产(大多数的情况就是注册资本)承担有限责任。法律对这种情况进行了规制,如果企业出现违法情况,就可能面临被“揭开公司面纱”,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同样需承担责任。1121
6. 混同用工劳动法规定?
混同用工的典型情况是,用人单位“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内接受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的交叉管理,从提供劳动的时间和空间上很难区分用工主体。两家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办公场所、人员、业务等高度混同,且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工作内容等交叉重叠,即构成混同用工。
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据该合同确认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混同用工的关联公司往往是为了利用法人独立人格逃避法律责任。两家公司在财务上无法明确区分,丧失了法人独立人格。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两家公司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就需要突破法人独立人格,而在法律上对此有一个形象的说法,叫“揭开公司的面纱”。
因此,为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让混同用工的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既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实现权利,也可以敦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推动构建和谐的用工关系。也就是说,在充分释明劳动者选择的权利后,如果劳动者要求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是可以获得法院支持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毫无理由地辞退劳动者,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两家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7. 刺破公司的面纱后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具体步骤一般如下:
1. 制定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取消资质等。在制定措施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行政处罚的类型和力度,并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处罚措施合理和公正。
2. 适用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过程需要依照相关的程序和法规进行,一般包括听证、勘察、查封、扣押、变价等环节。在执行过程中,要确保程序合法、公正、透明,保护被处罚企业的合法权益。
3. 确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裁决和执行行政处罚的文书。在制定行政处罚决定时,需要详细记录通报相关所行为、依据、证据和处罚类型,对处罚决定进行严厉的申述和公开,确保决定公正、合理。
4. 实施行政处罚:在做出决定后,需要立即对企业进行处罚。一般情况下,应当采取迅速而有效的行政处罚方式,避免因拖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过大的影响。
总之,在执行行政处罚时,要始终秉持程序合法、公正、透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维护被处罚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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